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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米乐m6于2017年度如皋市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动态考核等次综合评审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6:13:38 浏览:[ ]次

  米乐m6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如皋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皋政办发〔2013〕178号)和《如皋市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态考核实施细则》(皋建管〔2014〕1号)文件精神,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企业2016年度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评审,鉴于部分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而未申报,米乐m6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市未申报的建筑业企业均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依据企业申报,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核,米乐m6评审结果公示,申报的29家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等次综合评审意见公告如下: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承接工程,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列为诚信企业的,享受缓缴待遇。列为一般监控企业的,按照合同造价的1%缴纳。未申报的建筑业企业,米乐m6按照合同造价的2%缴纳。米乐m6享受减缓待遇的企业在减缓期内,因拖欠民工工资、假借拖欠民工工资恶意讨要工程款,引发民工,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经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7日内,取消其减缓资格,并在终止减缓资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足额补足保证金。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皋政办发〔2017〕152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皋建管〔2017〕83号)文件精神,各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须严格按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执行,评定为诚信企业、一般监控企业的工程项目,如不按相关文件规定模范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米乐m6在上级检查及我市相关部门巡查中达不到标准,经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将取消企业相关评定等次,转为重点监控企业,取消其减缓资格,并在终止减缓资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足额补足保证金。

  未按要求足额补足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并限制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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