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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施米乐m6工“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4:25:45 浏览:[ ]次

  米乐m6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

  为持续推进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制订了《永州市建筑施工 “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从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行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建筑领域秩序,米乐m6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 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等项目,不依法办理施工、监理招标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2、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3、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

  4、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5、米乐m6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不落实;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教育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荐工程不按方案、规范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

  6、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米乐m6

  7、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租赁单位无资质承揽建筑起重机构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业务;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中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作业;建筑起重机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构管理台帐或管理台帐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不全。

  8、检验检测单位(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无企业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各县区、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要全面分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势,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3月30日前报送市局建筑业管理科;要抓好组织发动工作,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宣传到所有的监管人员、市场责任主体、项目管理人员。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清查。各地要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市规划执法支队负责冷水滩城区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清查。零陵区建设局负责零陵城区“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第1项、第3至7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清查。市质安站负责中心城区“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第2项、第8项和冷水滩城区第3至第7项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形的清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特别是要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逐一核实本地区在建项目,建立本地在建项目台账(附件1)、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帐(见附表2)和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帐(见附表3)。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在建工程项目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1)、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帐(附件3)。

  3、加强节后复工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危险源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不复工。

  4、加强督导。按照省厅要求,市局确定道县为我市驻点督导县,督导领导为建工办调研员伍吉干,督导成员为市质安站副站长吴祁山及市质安站、规划执法支队各一位人员,分阶段对该县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和局相关科室,要在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基础上,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市质安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执法建议,分别报市规划执法支队、零陵区建设局实施处罚,对于冷水滩城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由市规划执法支队实施处罚,零陵城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零陵区建设局实施处罚。要结合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结合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摸清本地区从事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底数,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帐,组织相关主体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比对检测,发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结合监理专项整治,对现场监理部存在人员重复押证、不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理;省厅将在一季度督查中重点抽查10家监理企业,对这个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结合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对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予以严厉查处。要切实增强“打非治违”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效开展。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4月28日前向市局提交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项目名单(附件4),市局将根据县区建议和项目具体情况提请市安委挂牌督办或提交省厅报请省安委挂牌督办。米乐m6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要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局建筑业管理科报送情况。市局根据各地“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报告市安委、省住建厅。

  1、市局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建工办调研员、市质安站站长、市规划执法支队支队长等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督查组,对本系统“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按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或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于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区局及其职能机构、市局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行动,确保打击效果。

  2、要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全覆盖宣传,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针对建筑行业“打非治违”的重点,深入细致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监管“盲区”、“特区”,及时调度和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检查验收。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不讲情面、不打折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理。

  2、坚持“四个一律”,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督促其全面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上报当地政府、安委会及监察、安监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执法难度大的项目,提请市安委会专题督办,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米乐m6

  3、协调关系,搞好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执法。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局相关科室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使“打非治违”形成闭合的执法管理链,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和从业行为;加强与房产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执法,对查处的违法建筑项目,及时告知房产部门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加强与国土、城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未办理规划、土地审批等手续的项目相互衔接,联合打击。各县(区、管理区)局及其职能机构也要形成闭合的执法管理系统,与其他部门协同作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各地要迅速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政府热、企业冷”的不利局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督促企业抓好“治违”工作,对“治违”工作不落实、起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强化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打非”责任。各地要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帐和建筑起重机械台帐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列入台帐或列入台帐但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而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约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将“打非治违”行动与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创建环境卫生城市(县城)相结合,与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3月22日、9月28日前分别报送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12月1日前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附表2、5报市局建筑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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